日前,公安部发出通知,就公安
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条例》是公安机关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知》就各地公安机关强化娱乐场所检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娱乐场所和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要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调查群众举报,逐步规范举报线索记录、核查、转送、反馈的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警示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具体种类、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责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有《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要责成娱乐场所进行调整。二是督促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对存在自建保安问题的,要限期清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重新配备保安人员。三是责成娱乐场所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整改。四是责成歌舞娱乐场所限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五是责成迪斯科舞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通过清理整顿,坚决查处一批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