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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特制订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此次专项行动以“贯彻法规、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本着“经营场所自检自查与自行整改相结合,执法部门监管督促与行政执法处罚相结合”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场所;依法处罚一批硬件设施不达标、制度未落实或存在超时、超员、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打击一批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场所以及隐匿其间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娱乐场所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工作范围: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以及餐饮、酒吧、茶社、啤酒屋等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场所。  

    工作重点:一是娱乐场所未经许可,无证照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问题;二是娱乐场所超时、超员营业问题;三是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设置隔断,门、锁、窗等硬件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问题;四是迪斯科舞厅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未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问题;五是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及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问题;六是娱乐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等问题;七是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保安人员问题;八是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问题。

    三、成立组织,明确分工  

    成立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局长、区文委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区文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广电中心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怀柔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子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委助理调研员曾春根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文委、工商分局抽调。其他成员单位也应确定联络员,掌握并及时报送本系统集中行动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一是组织、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二是对各单位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特别是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等的详细情况及底数进行汇总,建立立帐销帐制度;三是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督促落实;五是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公安分局。一是负责为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做好娱乐场所备案登记相关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娱乐场所落实防控网络建设相关要求,对未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建立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场所,以及监控设备营业时间中断、录像资料留存不全、删改录像资料,采集信息不详实、不全面的场所,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吸贩毒、营利性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恶势力,查处涉案的违法人员;五是开展娱乐场所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依法处理不安全隐患和违规设置建筑设施和经营设备问题;六是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中,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立案予以查处打击;七是指导、督促娱乐场所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八是对娱乐场所是否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警示标志,建立巡查制度,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保安人员,以及迪斯科舞厅配备安检设备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九是会同工商分局,以公安分局治安防控网络和工商分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本着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如实录入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苗头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积极开展查处打击;十是会同区文委、工商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通报限期反馈制度,每月互相通报擅自经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其它违法违规信息和处理结果。  

    (三)工商分局。一是按照《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娱乐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场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设备;二是对被吊销或撤销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娱乐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区文委。一是依法取缔擅自从事娱乐项目经营活动的场所;二是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容纳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娱乐场所;三是组织开展以营业时间、从业人员、歌曲内容、游戏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超时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歌曲曲目内容、屏幕画面或者游艺项目存在违法内容的娱乐场所,依法严厉处罚。

    (五)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  

(六)区环保局。明晰噪声扰民标准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开展对噪声超标娱乐场所的专项执法活动。

    (七)区广电中心、《怀柔报》。一是通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通告,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及时发布整治情况,报导突出案例,曝光违规经营场所。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执法周检查阶段。(至7月底)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数量和状况进行逐一摸底、核对并立项上帐,统一汇总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召开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动员会和专项培训,宣讲和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娱乐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  

    3.督促整改。公安分局、文委、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动员督促娱乐场所依照《条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各自职责检查督促企业于730日前按规定要求完成自行整改。            

    4.执法周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调查摸底,对娱乐场所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以执法周的形式对重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专项执法检查。  

    1)区文委牵头,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文化执法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继续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超员经营或演出内容、播放曲目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的;营业期间从业人员未着统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违反《条例》规定的。对进行上述行为的场所,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警告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公安分局牵头,区文委、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公安执法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按《条例》规定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门、锁、窗、隔断等设施;迪斯科舞厅是否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是否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是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到公安分局备案;是否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是否安装或达标安装电视监控设备;是否准确、详细填写社会信息采集系统,上传录入信息。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场所,严格按《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警告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3)工商分局牵头,区文委、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工商执法周。按照相关规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擅自从事娱乐经营的场所。  

    (二)联合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81日起,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分局、文委、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开展统一行动,采取集中检查、异地互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集中力量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娱乐场所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短期内迅速形成专项行动高潮。对存在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容留卖淫嫖*等问题的场所,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擅自从事娱乐项目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取缔;对硬件设施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和超时营业的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进行罚款处理;对吸贩毒、卖淫嫖*人员依法处理;对“黑保安”、“看场子”人员进行整治清理。在此期间,适时召开公开处理会、媒体见面会,对抓获的卖淫嫖*、吸贩毒、赌博人员和“黑保安”、“看场子”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对存在无证照或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场所进行曝光、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日至1020日)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总结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从建设首善之区、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娱乐场所集中专项行动和深入贯彻《条例》规定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指挥,尽快制订本系统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确保集中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恪尽职守,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娱乐场所,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对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凡在违章建筑内开办的,区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在合法建筑内开办的,在对出租房主依法处罚的同时,各相关镇乡、街道办事处也应积极引导其转营其它行业。  

    (三)密切协作,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分局、文委、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在落实各自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分工协作,捆绑作战。一是每月召开一次娱乐场所监管联席会,集中解决整治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订方案。二是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联合执法和异地互查,加大检查和监管工作力度。三是落实对娱乐场所的综合评估,积极开展综合调研,共同做好集中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考评总结工作,不断总结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堵塞漏洞,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摸索并形成管理与执法、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对我区集中整顿规范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将专项行动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坚决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规许可、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包庇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专项行动中,公安分局、文委、工商分局将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娱乐场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热线、召开娱乐场所法人经理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线索。通过召开现场处理会、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邀请媒体随警作战等形式,适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系统及时掌握汇总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在宣传动员和督促整改阶段,每周五上午9时前要将本周宣传动员和督促整改情况上报;在检查和行政执法阶段,每日上午9时前要将前24小时本单位的检查和执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行动次数、出动执法人员数、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情况和突出案例)上报;在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系统集中规范整顿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要及时汇总、总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经验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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